近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
《四川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共八章43条
包括总则、组成人员和政府职能、工作原则、监督制度、会议制度、公文处理、工作落实、工作纪律和自身建设等8个方面
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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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截图
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川府发〔2025〕1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8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结合四川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省政府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省委领导下,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大力实施“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发展战略,全力以赴拼经济搞建设,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推动新时代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四川新篇章而团结奋斗。 三、省政府工作人员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胸怀“两个大局”、牢记“国之大者”,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政府工作全过程各领域。 第二章 组成人员和政府职能 四、省政府由省长、副省长、秘书长,各委员会主任、各厅厅长组成。 五、省政府实行省长负责制。省长领导省政府的工作。副省长、秘书长协助省长工作,按分管领域负责相关工作;受省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根据统一安排,代表省政府进行外事活动。秘书长在省长领导下,负责省政府的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处理工作。 省长出国出境、脱产学习、请假休假等期间,受省长委托,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省长代为主持省政府工作。 六、省政府履行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扎实推进四川现代化建设。 七、省政府各委员会、各厅实行主任、厅长负责制。 各委员会、各厅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省政府的决定、命令,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全面履行相关行政管理职能,统筹谋划部署负责行业领域相关工作,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 第三章 工作原则 八、坚持党的领导。坚决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完善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决策部署落实机制,健全和落实请示报告制度,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 九、坚持人民至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十、坚持依法行政。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高政府立法质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执法监督,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十一、坚持科学民主。强化系统观念,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整体性、协同性。全面落实重大决策程序制度,加强调查研究、科学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充分评估论证,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听取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加强后评估,不断提高决策质量。 十二、坚持守正创新。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突出问题导向、结果导向,从实际出发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着力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强数字政府建设,完善政务信息化基础设施,优化流程、创新模式,协同推动数字化赋能经济社会治理。 十三、坚持清正廉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廉洁从政规定,发扬自我革命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全面加强廉洁政府建设,推动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 第四章 监督制度 十四、省政府要自觉接受国务院的监督;自觉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自觉接受省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 省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与代表委员加强沟通,严格落实办理责任和时限,主动依法依规公开办理结果。 十五、省政府及各部门公职人员要自觉接受监察机关的监督。省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监督,做好相关行政应诉工作,自觉接受审计监督、财会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并向省政府报告。 十六、省政府及各部门要自觉接受来自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依法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扎实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执法信息等公开,完善办事公开制度,加强政策解读,认真调查核实处理有关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十七、省政府及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认真倾听人民群众建议、意见和要求,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领导同志要亲自阅批群众来信,督促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第五章 会议制度 十八、省政府实行省政府全体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省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省政府常务会议或者省政府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十九、省政府全体会议由省长、副省长、秘书长和省政府各委员会主任、各厅厅长组成,邀请省军区主要负责人参加。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各直属机构、省直有关单位和中央在川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邀请省纪委监委机关、省法院、省检察院、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委有关部门、武警四川省总队负责人,省级群团组织、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负责人,无党派人士代表,省政府参事代表等列席会议。省政府全体会议由省长召集和主持,一般每半年召开1次。 省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的重大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总结部署省政府重要工作,讨论、决定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重大事项;讨论通过依法需由省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十、省政府常务会议由省长、副省长、秘书长组成,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到会方可召开。省政府副秘书长,议题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市(州)主要负责同志,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及有关处(室、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根据审议议题需要,邀请相关单位、公众代表、行业专家、法律顾问、新闻媒体,以及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代表人士等列席会议。常务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1次,会期半天。如有工作需要或重大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省长召集和主持,省长出国访问、脱产学习、请假休假等特殊情况下,因工作需要必须召开常务会的,受省长委托可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省长主持召开。 Copyright2015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